刑法中与消防违法行为有关的罪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失火罪: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 重大责任事故罪: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消防领域的罪名,但在涉及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领域,若因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冒险作业等造成重大事故,也可以适用此罪。
4.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消防领域,如果行为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适用此罪。
5.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适用此罪。
6.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消防领域,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适用此罪。
7. 妨害公务罪: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以适用此罪。
不同情况下的具体罪名和处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