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消防洒水用水标准通常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矿井的具体条件来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标准和要求:
1. 水质标准:
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水中悬浮物、溶解性固体、细菌总数等指标应符合规定。
2. 水量标准:
根据矿井的规模、火灾风险等级、消防设备配置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消防洒水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矿井主要通道和主要工作面应保证每分钟洒水量不小于1升/平方米。
矿井主要通风系统、提升系统等关键部位应保证每分钟洒水量不小于2升/平方米。
3. 水压标准:
消防水压应满足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消防水压应不小于0.3MPa。
4. 消防洒水系统:
消防洒水系统应包括水源、输水管道、消防水泵、消防喷头等设备。
消防水泵应具备自动启动、自动切换、自动停机等功能。
消防喷头应均匀布置,覆盖矿井各个区域。
5. 消防洒水频率: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确定消防洒水频率。
一般情况下,矿井应每班进行一次消防洒水,每次洒水时间不少于30分钟。
6. 消防洒水记录:
矿井应建立消防洒水记录,记录每次洒水的时间、水量、水压等信息。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矿井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矿井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