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判决的执行和减刑、假释等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
1. 刑罚执行:一旦被判处五年左右的刑罚,罪犯需要服满刑期。在刑罚执行期间,罪犯不得擅自离开监狱。
2. 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
3. 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假释同样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
至于“花钱”的问题,虽然有些情况下,通过关系或金钱可能对减刑或假释产生一定影响,但这是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不被允许的。减刑和假释的决定完全基于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因此,想要让服刑人员提前出狱,只能通过合法途径,即依据其表现是否符合减刑或假释的条件,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任何违法的“花钱”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