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管理的一部重要法律,以下是该法律中的一些关键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
第三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第二章 个人信息权益
第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1. 知情同意权;
2. 访问权;
3. 更正权;
4. 删除权;
5. 限制处理权;
6. 请求解释权;
7. 请求赔偿权;
8.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个人信息处理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并明确告知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第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损毁。
第四章 个人信息保护
第八条 国家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体系,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
第十条 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保护部门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个人信息保护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部分摘录,具体内容请以法律全文为准。